【司法覆核】不滿裁判官拒絕解除報道限制 鄒幸彤入稟申司法覆核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5/31 12:24

分享:

分享:

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日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。(資料圖片)

已解散的支聯會時任主席李卓人、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3人,與支聯會早前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,案件早前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,並已踏入提訊日階段,以進行交付高等法院之程序。鄒於期間申請解除限制傳媒報導被拒,日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,指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並沒有酌情權作出有關決定,要求法庭頒令撤銷決定,以及解除報道限制。

申請人鄒幸彤,建議答辯人主任裁判官羅德泉。

入稟狀指,申請人與支聯會、李卓人及何俊仁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,違反《港區國安法》第22及23條,控方於1月初表示有意將案件交付高等法院處理,案件並於4月25日作提訊日時,申請人申請解除限制報道,並遭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拒絕。

入稟狀指出,主任裁判官錯誤地根據《裁判官條例》第87A,酌情拒絕有關申請。申請人指出,條例立法原意是保障被告於陪審團審訊時,避免受報道影響造成偏見,而英國亦早已裁定法庭並沒有酌情權,拒絕被告就解除限制報道之申請,因此主任裁判官之決定並不合法。

入稟狀續指,即使條例賦予酌情權,主任裁判官亦顛覆及漠視公開聆訊之原則,亦沒有考慮潛在陪審團公正性之風險,只倚賴公眾的行為及對證人之壓力,有關因素完全並不相關。主任裁判官亦未有考慮須維持本地及國際間對司法公義之信心,申請人認為禁止報道只會引起猜疑,並對司法信譽構成嚴重傷害。

申請人要求法庭頒令撤銷有關決定,並解除報道限制,基於交付程序正在進行中,故要求就此申請作緊急聆訊。

涉案被告包括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、工會幹事李卓人(64歲)、律師何俊仁(69歲)和律師鄒幸彤(36歲),被控違反《港區國安法》第22及23條,即1項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。

控罪指,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(包括首尾兩日),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、策劃、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,即推翻,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,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。

政府派發電子消費券 一文看清最新商場商戶優惠:https://bit.ly/3xdMkJc

HKET APP健康台更多都市疾病影片:https://bit.ly/3cNFwr7

hket App已全面升級,TOPick為大家推出一系列親子、健康、娛樂、港聞及休閒生活資訊及Video。

立即下載:https://bit.ly/34FTtW9

記者:林育慧